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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电话:3067792
工作职责:
1、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内外工作关系;
2、负责有关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机要、信息、统计和会议组织工作;
3、承担和指导有关调研工作;
4、制定机关工作制度;
5、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等工作。
二、人事监察股 电话:3067693
工作职责:
1、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2、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3、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局领导班子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5、监督检查本系统出现的重大经济损失、发生的重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以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遵守《廉政守则》、和省局市局关于加强党风、行风建设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6、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单位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行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情况;督促、协调、参与研究制定本系统反腐败、抓源头的有效措施。
7、立案调查本系统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根据检查、调查结果,依法依纪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理决定;属于上级管理的干部要提出处理建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及时报告。
8、协助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党性教育。
9、受理对本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法规,保护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10、参与本局对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廉政勤政情况进行考察、考核。
11、完成分局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装备室 电话:3067785
工作职责:
1、办理或处理分局各项经济业务。包括款项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基本资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收入、支出和结余的核算;其他需要办理的会计核算事项
2、实行财务监督。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使分局及基层所的每笔经济业务置于财务监督之下
3、制定分局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建立一套适合基层工商所的财务管理体系
4、监督管理各基层所经费的领拨、核算
5、负责分局各类票据领取、发放、解缴及保管工作;
6、做好全分局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
7、保证分局汲基层所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8、承担审计和审计监督工作
9、办理其他会计事项
四、经济检查大队 3067793
工作职责:
指导本系统的公司交易执法工作,组织实施专项治理执法活动;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监督流通领导商品质量,组织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检。
五、综合(政策法规)股 3067797
工作职责:
1、研究拟定广告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引导广告业的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协会的工作。
2、研究拟定合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诚信活动。
3、研究制定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及办法;
4、制定商标监督管理的目标任务,指导各分局、工商所、直属局的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商标监管人员及相关企业对《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6、依法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严厉查处各类侵权、假冒注册商标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Page]
7、实施商标战略,开展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保护和认定工作。
8、研究拟定规范全区范围内市场经济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管理和规范各类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全区范围内的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和市场的监管实行指导。
9、研究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登记注册股 30677903
工作职责:
1、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科研究拟定个体私经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管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监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2、研究拟定企业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并对其进行监管。
七、“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3067692
工作职责:
1、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
2、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申诉、举报;
4、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
5、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
6、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
7、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
8、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职责分工,分流、移交应由机关内部或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
9、参与分局组织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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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ICP备060009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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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谯区分局
E-mail:nqgs@nqgs.gov.cn 联系电话:0550-3067785 3067693 地址:滁州市来安路 6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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