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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瓶过期啤酒引发的消费纠纷

时间:2006-4-14 10:43:06 |   浏览:
 
  

  南谯分局沙河工商所和消协分会,以“消费与环境”年主题为主线,努力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重点,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2006年4月3日,成功调解了一起因2瓶过期啤酒引发的消费纠纷。
       2006年4月3日下午4时,沙河工商所接到沙河镇新塘村消费者李开江的申诉。申诉人称自己于2006年4月3日中午12点左右,在沙河镇金牛村杨国才小店购买了2瓶“天岛”牌啤酒,每瓶价格是2元钱。午饭中夫妻二人将2瓶啤酒喝完后,感到头晕,心里作恶。于是对喝下的啤酒产生了怀疑,仔细一看,竟然发现该啤酒的生产日期是2005年7月2日,保质期为6个月,至2006年4月3日已过期3个月。非常气愤的李开江带着喝完的过期啤酒瓶找到了店主杨国才要求双倍赔偿共计人民币8元。杨国才对此态度恶劣,不加理睬。无奈之下,受害者于当天下午4时许向沙河工商所、沙河消协分会申诉。
  接到申诉后,沙河工商所所长王忠、沙河消协分会刘宇等同志立即前往申诉地点进行调查取证,确定投诉人的投诉情况属实。在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消法》、《安徽省消费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下,被诉人杨国才当场承认了错误。最后,在沙河工商所和消协分会的调解下,达成了一致意见,被诉人一次性赔偿申诉人共计人民币28元。
  被诉人杨国才的小店地处偏远的沙河镇新塘村,数日前已被沙河工商所因无照经营取缔过,但现仍无照从事经营活动,沙河工商所在配合消协分会调查时,还发现待售的过期啤酒10捆,过期奶粉10袋,过期辣椒酱5瓶。沙河工商所当即立案查处,此案正在查处之中。
        
                                                               刘宇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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